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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塘山岭欢乐园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塘山岭欢乐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廉府函〔2024〕253号)意见,现对塘山岭欢乐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次
说明: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收费,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含)小型车最高限价为20元,大中型车最高限价为38元;
2:微型车、小型车包月停放最高限价为260元,可下浮,不可上浮;
3:小型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中、大型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4:机动车辆停放,按所占用泊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算。大中型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型车泊位数相应计费。
二、免费范围
军警车辆、消防救援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在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进行明码标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湛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4〕381号)要求执行。
四、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你们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廉府函【2024】253号 关于塘山岭欢乐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