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拟对青平镇、高桥镇、横山镇、营仔镇、车板镇、雅塘镇、河唇镇、新民镇、吉水镇、良垌镇、石角镇、石颈镇、长山镇、塘蓬镇、和寮镇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并纳入听证范围,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6月15日在丽波酒店宴会中心二楼恒景厅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制定廉江市各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
(一)收费标准
根据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定的有关规定,本次制定各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参照安铺镇、石岭镇以及湛江市同类区域污水处理费价格水平,青平镇、高桥镇、横山镇、营仔镇、车板镇、雅塘镇、河唇镇、新民镇、吉水镇、良垌镇、石角镇、石颈镇、长山镇、塘蓬镇、和寮镇的污水处理费拟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指导标准的最低水平制定:即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85元/吨(按实际用水量计征);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20元/吨(按实际用水量计征)。
(二)收费范围
在青平镇、和寮镇、新民镇、吉水镇、石角镇、长山镇、塘蓬镇、河唇镇、横山镇、营仔镇、车板镇、石颈镇、雅塘镇、高桥镇、良垌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和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备水源用户),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收费办法
由当地供水企业根据用水类别在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单列账户,专款专用。
(四)收费时间
拟于今年内执行,具体征收时间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参加人情况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林英,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黄慈近,价格管理股股长蒋益桉担任。听证会参加人通过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公告征集,以及由相关镇政府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产生,共聘请听证会参加人75人,其中消费者45人,占总人数60%;经营者15人,占总人数20%,镇政府代表15人,占总人数20%。会前,市发展和改革局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并将会议主要文件送达听证会参加人。会议还邀请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等3个部门代表和新闻记者参会。听证会参加人实到人数为74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按照听证会会议议程,听证会主持人介绍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听证人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股长蒋益桉陈述定价听证方案,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的代表分别介绍污水处理费收费的必要性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从不同角度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听证人作了回应和解释。最后,听证会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廉江市各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价格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各听证会参加人各抒见解,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整理归纳如下:
(一)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征收污水处理费是建设美丽乡镇的需要,是改善镇区环境卫生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更是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全体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本次定价听证方案的收费标准,同时表示该价格是国家指导文件的最低价格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也切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了企业、单位、居民的承受能力,全体听证会参加人表示理解和支持。
(二)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虽建成,但相应的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在对未并入镇污水管网的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会有阻力,希望后续加强核查污水管网情况,加快污水管网覆盖和建设,妥善处理居民生活污水。
(三)加强污水处理费的政策宣传和污水处理费收费价格公示。
(四)采用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水费捆绑收取的征收方式,建议改善和提高镇级自来水的水质,否则,污水处理费征收难度增大。
(五)石角镇为保护鹤地水库水质,很多经营性活动受限制,经济受到影响,希望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该镇有政策照顾和优惠。
(六)自打井的用户污水处理费收取难以执行,建议细化该类用户的收费办法。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
对听证会参加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机关进行了仔细分析、研究、归纳,采纳情况如下:
(一)对加快污水管网全覆盖和建设的意见,我们认为污水管网没有完全覆盖建设是暂时的困难,政府相关部门也关注到此问题,下一步政府将加大政府债券资金投入,逐步完善污水管网覆盖建设。
(二)正式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费政策的宣传,采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治水污染,增强群众的污染付费意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正式收费后,督促执收部门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三)关于改善和提高镇级自来水水质的建议,我们将建议反馈给相关镇自来水公司和水务部门,建议他们采取多种方式完善供水工程建设维护,提升供水质量。
(四)关于希望对石角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有政策照顾和优惠的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因此,污水处理费征收没有政策照顾和优惠。
(五)关于自打井的用户污水处理费收取难的问题,征收计量方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四、听证结论
本次定价听证方案取得了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定价程序合法合规,价格标准是现行国家指导标准的最低水平,在湛江市内处于一般普遍水平,且充分考虑了企业、单位、居民的承受能力,符合我市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经听证的污水处理费价格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经批准后执行。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