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换电经营企业:
根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湛发改法规〔2021〕897号)的精神,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湛江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方案的通知》(湛部规2019-3、湛发改价格〔2019〕7号)。
被废止的文件,自2020年12月28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湛发改法规【2021】897号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