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价〔2014〕107号
转发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
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务(利)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7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731号)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水务局
2014年11月26日
(联系人:杨献富,联系电话:0759-312995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审计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
湛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