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渠首水电管理所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听证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1月13日,在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会议室召开了调整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渠首水电管理所自来水价格销售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全体听证参加人同意市物价局关于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渠首水电管理所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湛江市物价局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价格调整:
第一步(从2012年2月1日起)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00元 m3调整为 1.53元m3;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的1.00元 m3调整为 1.70元m3;工业用水由现行的1.25元 m3调整为 1.70元m3;经营服务行业用水由现行的1.35元 m3调整为 1.85元m3;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1.60元 m3调整为2.00元m3。
第二步(从2013年2月1日起)
居民生活用水由1.53元 m3调整为 1.73元m3;行政事业用水由1.70元 m3调整为 1.90元m3;工业用水由1.70元 m3调整为 1.90元m3;经营服务行业用水由1.85元 m3调整为 2.05元m3;特种行业用水由2.00元 m3调整为2.20元m3。
二、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为抄表到户价格,供水企业必须做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不得在水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违者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为了保证特困户、低保户家庭生活不因自来水调价而受到较大影响,继续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实行水价优惠(凭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特户、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水按第一步现行1.00元m3执行,不作调整;第二步按1.53元m3执行。
特此公告。
廉江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