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湛发改法规函〔2020〕408号)文件内容,宣布失效《关于印发〈湛江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湛价〔2011〕088号)等16份价格政策文件(详见附件)。
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2020年12月30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湛发改法规函【2020】408号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rar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2日
根据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