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湛发改法规〔2020〕675号)的精神,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5〕26号)等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凡被废止的文件,自2020年12月3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湛发改法规【2020】675号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ar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2日
根据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