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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江市九洲公共卫生中心医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发布日期:2024-07-22 1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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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不带公章版-20240718批复(九洲江中心医院)湛廉环审〔2024〕19号 湛廉环审[2024]19号 2024-07-18廉江市恒基精神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市廉江市石岭镇廉江市石岭镇石郊村委会禾斜角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廉江大道北56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邮编:524400
联系电话:0759-668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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