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廉江市宝隆钢化玻璃厂年产钢化玻璃19.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廉江大道北56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邮编:5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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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廉江市宝隆钢化玻璃厂年产钢化玻璃19.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廉江市城北街道办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城北街道办大塘村委新屋村 |
建设单位 | 廉江市宝隆钢化玻璃厂 |
项目概况 | 廉江市宝隆钢化玻璃厂年产钢化玻璃19.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城北街道办大塘村委新屋村(地理坐标:东经110度15分0.388秒,北纬21度38分6.484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生产,预计年产19.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工艺为:玻璃原片--切割--磨边、钻孔--钢化(电加热)--磨砂--成品。 |
环评机构 | 粤环通(广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清洗、除尘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灌溉,除尘废水经2个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清洗机槽体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项目环评受理公示公开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