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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拟对廉江市丽强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发布日期:2023-09-04 18: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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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廉江市丽强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廉江大道北56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邮编:524400

  联系电话:0759-6681939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廉江市丽强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湛江廉江市

建设单位

廉江市丽强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廉江市丽强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廉江市原红湖农场瓷厂内移民产业园第一期新建厂房1号厂房,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0°15′52.398″,北纬21°47′20.066″。厂房是租赁,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为2916m2,主要从事电源线、发热管加工生产,年产电源线1200万条、发热管2400万支。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拟聘请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环评机构

深圳务发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打线芯、护套、注塑等生产环节的有机废气和发热管进沙环节的粉尘,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的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发热管家进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作物灌溉,不外排;打线芯、护套工序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加强车间密闭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在车间中的位置;进行基础减振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项目东部,占地面积为10m2。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东南部,占地面积为10m2。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