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各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包括污水生化处理构筑物以及格栅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等过程,恶臭污染物主要包括
NH3、H2S 等。项目集中除臭装置排气筒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 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 和臭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及其
2005 年修改单)中的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的运转噪声,主要集中在提升泵房、鼓风机房、污泥压滤房、各类池体构筑物内等,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2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渣、沉砂池废渣、污泥脱水后的泥饼、实验室废水、废紫外灯消毒灯管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格栅渣、沉砂池废渣、污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实验室废液、废紫外灯消毒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委托有相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GB18599-2020)。污泥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GB18918-2002)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
2013 年
36 号文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治,分别是: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及特殊污染防渗区。特殊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污染防渗区为污水处理区、污水收集管网;办公生活区域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分区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防渗措施:特殊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污染防渗区为污水处理区、污水收集管网;办公生活区域为一般污染防渗区;项目制定了关于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项目的自行监测计划,定期跟踪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