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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拟对湛江贝谛金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电热水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发布日期:2023-06-21 1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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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贝谛金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电热水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廉江大道北56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邮编:524400

  联系电话:13824812738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贝谛金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电热水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湛江廉江市

建设单位

湛江贝谛金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湛江贝谛金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电热水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廉江市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梧村垌片区二号地块4幢(B2-3幢)一至三层部分厂房(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0度14分42.872秒,N21度39分51.394秒),本项目已于2019年投产,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现根据环保部门对其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提出的限期整改的要求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厂房为租赁,占地面积为36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生产电热水壶,年产200万台。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10台、钎焊机2台、抛光机12台、冲压机17台、拉伸机2台、卷边机2台、直焊机3台、电焊机4台;设除油清洗线1条(规格:除油槽6.9m×0.75m×0.65m;清洗槽3m×0.63m×0.7m)和除蜡清洗线1条(规格:除蜡槽0.67m×0.5m×0.37m;清洗槽0.67m×0.5m×0.37m)。
本项目定员90人,不设饭堂和宿舍,年生产300天,1班制,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是整改清零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一)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廉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廉江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集水池+pH 调节池+混凝池+沉淀池+气浮池+污泥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值后排入廉江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大气环境
废气主要是抛光粉尘、焊接烟尘及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气体(臭气浓度)。
(1)抛光工序中,每个抛光机侧边设有0.2×0.2m抽风口(按侧风罩核算风量),在其废气产生区域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75%,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率90%)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气处理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3)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率80%)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注塑过程会产生轻微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三)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须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2)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维护保养;(3)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
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槽渣、污泥)、一般固体废物(包装废物、边角料、除尘器尘渣)和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须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危险废物要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规范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统一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等措施,确保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良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