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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名单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3-22 15: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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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号省政府令第181号)和《廉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受理审核程序及相关规定》(廉府办发〔2019〕41号)的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黄桂连等95户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10日。

  二、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部门)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公示对象的审核情况是否属实,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部门)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材料请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股(地址:廉江市中环三路2号,联系电话:0759-6671683)。


附件:廉江市2021(第一季度)公租房公示名单.xlsx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