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0日上午10时39分,廉江市吉水镇鹤岭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一辆货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2名学生死亡,2名学生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湛江市和廉江市领导高度重视,王*丙、刘*兵、黄*忠、郑*然、张*建、吴*雄、陈*才等领导先后作出指示批示,深刻分析调查事故原因,全力抢救伤者、做好家属及学生师生安抚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廉江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明任组长,吉水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总工会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2位专家参与,同步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共同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不断充实加强调查力量,注重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认真查清事故情况,坚持调查和整改并重。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廉江市吉水镇鹤岭加油站路段“11·20”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1.龙*杰,男,汉族,2009年12月27日出生,登记住址:广东省廉江市长山镇东升农场长山分场十八队**号,廉江市第九中学七(9)班学生,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时不戴头盔、超载驾驶无号牌(发动机码:0124376)两轮电动车。
2.林*锴,男,汉族,2010年6月28日出生,登记住址:广东省廉江市塘蓬镇柯木埇村**号,廉江市第九中学七(9)班学生,肇事时乘坐龙*杰驾驶的两轮电动车。
(二)事故受伤学生情况
1.龙*鑫,男,汉族,2012年7月8日出生,登记住址;广东省廉江市长山镇东升农场长山分场十八队**号,廉江市吉水镇鹤岭小学五(2)班学生,肇事时乘坐龙*杰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是龙*杰的弟弟。
2.韩*坚,女,汉族,2010年5月27日出生,登记住址:广东省廉江市吉水镇白石脚村**号,廉江市第九中学七(9)班学生,肇事时乘坐龙*杰驾驶的两轮电动车。
(三)事故货车驾驶员情况
罗*胜,男,汉族,1987年6月10日出生,登记住址:广东省廉江市河唇镇红湖农场三十一队**号,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石角镇的货物配送,一般是晚上上班。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时驾驶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1月20日上午,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罗*胜驾驶该公司租用的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与另一名员工穿着新冠防护服,一起送货到当时的疫情高风险区廉江锦绣华景小区,沿G325线由吉水镇往廉江市区方向行驶。当天上午,龙*杰、林*锴、韩*坚和龙*鑫等4人在吉水镇兴业社区楼盘做完核酸检测后,来到廉江市第九中学附近的小卖部买水喝,然后龙*杰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林*锴、韩*坚、龙*鑫3人,沿G325线从学校南侧非机动车道逆行往吉水镇方向返回兴业社区。
10时39分,龙*杰搭载3人行驶至G325(502M+700M)吉水镇鹤岭加油站路口路段,突然右转弯横穿G325线驶向中间隔离带开口。同一时间,罗*胜驾车也到达鹤岭加油站路段,货车在中间机动车道保持直行,遇到龙*杰横穿出来后,罗*胜猛打左方向避让,但是两车距离过近、车速快,货车无法避让电动车,将电动车推向对面绿化带才撞停下,造成两车损坏,龙*杰、林*锴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龙*鑫、韩*坚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罗*胜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和打120电话呼叫救护车。
2022年11月20日10时54分左右,廉江市交警大队石岭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吉水镇鹤岭加油站一辆货车与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要求派人处警。接到警情指令后,石岭中队值班民警陈*立即联系肇事驾驶员罗*胜(报警的人)了解情况后,带领辅警吴*维和吴*营于11时18分左右到达事故现场。12时30分,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将该事故初步掌握的情况通过广东省应急值班值守系统报送给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并于11月21日11时41分将该事故进行续报,切实做到初报快,续报准,终报全。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10时50分,吉水镇陈*、林*霖、何*等领导接报后赶到现场协调处理救援工作情况,随后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廉江市人民医院、廉江市中医院和廉江市第九中学等人员先后到达现场加入应急救援工作。11时18分左右,陈*带领吴*维和吴*营到达事故现场后,拉警示带、设警示标志、疏散人群、协助现场救援及控制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肇事驾驶员罗*胜。11时24分,陈*分别向石岭中队麦*中队长和公安局指挥中心汇报事故现场情况。11时39分,麦*中队长带领民警许*杰、辅警谢*礼和谢*巧到达事故现场增援。
(3)医疗应急和救治情况
2022年11月20日11时04分,廉江市中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治。11时34分将伤者林*锴送到廉江市人民医院救治。11时11分廉江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11时22分将伤者龙*鑫送达廉江市人民医院救治。11时26分廉江市人民医院另一辆救护车到达现场,11时38分将伤者龙*杰送到廉江市人民医院治疗。14时22分,林*锴经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13时42分,龙*杰经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11月30日下午,受伤学生龙*鑫由廉江市人民医院转到湛江市附属医院继续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可以用流质食液进食。受伤学生韩*坚只是皮外擦伤,当天已出院。龙*杰、林*锴已于12月8日火化。
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死亡学生赔付丧葬费共15.2万元,为受伤学生垫付医药费1.3万元。下一步善后有关工作正在协商进行中。
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吉水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廉江市人民医院、廉江市中医院、廉江市第九中学等部门接报后快速反应,调度救援力量,及时上报事故信息。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组织石岭中队派出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多警联动,快速反应。廉江市12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及时调度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全力救治伤员。廉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支援救出被困人员。廉江市应急管理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协助事故处置。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工作开展安全有序,信息报送及时。本次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信息发布及时,善后工作有序,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次生灾害,无衍生事故。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损坏。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0万元。
三、涉事有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1)车辆登记情况。事故车辆为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新能源纯电动仓栅式运输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海口龙华黄廉双粮油零售店;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农贸市场***号;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江淮牌HFC5045CCYEV**;车辆识别代号:LJIEKBBR2N11132**;发动机号码:222190**;核定载人数3人;注册日期:2022年6月27日;强制报废期止:2037年6月27日;检验有效期:2023年6月;登记单位: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是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用于配送货物。
(2)车辆投保情况。已购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号:11651050720220501**、11651052820220215**。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投保100万元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员)1万元;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1万元;有效期:自2022年06月26日16时起至2023年06月26日24时止。
(3)发生事故后,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湛江市霞山区驰达汽车修理厂检测机构对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鉴定,根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得到如下检验鉴定结论:受检的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制动系:检验合格。转向系:符合使用标准。照明系:符合使用标准。
(4)发生事故后,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对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T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21)及《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的有关方法和公式,得到如下鉴定意见: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67km/h。
2.无号牌两轮电动车
事故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电动机后七位:01243**,电动车所有人:韩*文,无保险。发生事故后,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T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21)及《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的有关方法和公式,得到如下鉴定意见:无号牌电动车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20km/h。
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罗*胜,男,36岁,住址:广东省廉江市河唇镇红湖农场三十一队**号;档案编号:4408202959**;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04月17日;有效期:2032年04月17日;准驾车型:C1;发证机关: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发时罗*胜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0mg/100ml)。
无号牌电动车驾驶员:龙*杰,男,14岁,住址:广东省廉江市长山镇东升农场长山分场十八队**号。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没戴头盔、电动车超载2人,逆向转弯没有避让直行车辆。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廉江市G325线(502KM+700M)吉水镇鹤岭加油站路口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廉江市区,西往开发区,水泥路面,双向六车道,分向式通行,道路中心金属栏杆分隔,设有通行缺口,路面平直、干燥,石岭镇往廉江市区方向设有慢行、路口和学校路段标志,加油站路口设有让行标志,晴天,白天,视线清晰。
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1.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MA53HGC0**,成立日期:2019年7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廉江市经济开发区龙华五路*号(一照多址:廉江市车板镇上埠村碗窑坑村村边池塘及周边建筑物)。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鲜蛋批发;鲜蛋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包装服务;外卖递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水产养殖。
2、事故学生就读学校
(1)廉江市第九中学
廉江市第九中学(曾用名:廉江市吉水镇鹤岭初级中学),成立于2016年,位于广东省廉江市吉水镇鹤岭管区鹤岭村东侧。现有教师192人,其中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37人,一级教师103人。校长:雷*云。龙*杰、林*锴、韩*坚均是该校七(9)班学生。
(2)廉江市吉水镇鹤岭小学
廉江市吉水镇鹤岭小学成立于1963年,位于广东省廉江市吉水镇鹤岭村委会,教职员工28人。校长:阮*鸿。龙*鑫是该校五(2)班学生。
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相应的机制,未对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未依法履行职责2;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未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涉及城市配送运输服务,本次事故是该公司员工罗*胜为公司配送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行为。
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余,未按规定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
(六)涉事部门存在问题
廉江市第九中学对未成年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虽已按要求开展,但教育效果不理想,仍需进一步加强,该事故中龙*杰违反多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学生没有清晰地认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仍需加强做实。
(七)履职情况
1.经调查发现,吉水镇政府通过联合交警检查、全镇宣传、无牌证摩托车禁止加油等多方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经调查组发现,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事务中心已依照职责开展公路管养和执法,完善各项公路标识标志,已履行职责。
3.经调查发现,市教育局已按要求印发摩电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积极开展摩电整治工作。并要求学校严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生,每年要求学校签订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承诺书,放假期间印发倡议书,每天放学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温馨提醒,组织师生集体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片,对本职工作已履行到位。
4.经调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石岭中队在日常工作接处警、巡逻防控、打击违章交通行为、保畅通、宣传等工作已落实到位。
造成事故发生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龙*杰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超载搭人上路行驶,在货车临近的时候突然右转弯横穿道路,且不按规定让行,其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罗*胜驾驶货车时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经学校路口、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没有主动降低行驶车速,且行驶中不注意观察瞭望,遇突发情况时采取的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人员(1人)
龙*杰,作为本次事故电动车的驾驶员,在无驾驶证不戴头盔的情况下驾驶电动车超载行驶,驶入国道转弯时不按规定让行,导致电动车被罗*胜驾驶的琼ADN887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建议作出深刻检讨的单位
廉江市第九中学在校学生违反多条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责成廉江市第九中学向市教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三)行政处罚
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主要负责人李*余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未能体现。
(二)整治未成年学生驾驶摩电效果不理想。学校虽已按要求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但依然存在个别学生在上下学期间、放假期间存在违法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问题,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整改。
(三)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电隐患大。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车速快、操控稳定性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时往往不采取佩戴头盔等防护措施,且多有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人年轻气盛,驾驶速度快,甚至在驾驶中有追逐打闹、飙车炫技等危险行为,大大增加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危险系数。此外,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心理、生理素质不成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东生动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政治自觉。吉水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作为前提和保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放在心头、抓在手上,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面、各环节安全责任,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要及时排查发现辖区内道路交通隐患,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把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落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织密扎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廉江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管道路交通同志要真正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分管工作统筹推进,切实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效能,构建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的“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推进“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对道路交通安全出现的新隐患、新风险,要认真厘清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提升工作效能。
(四)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各镇(街道、高新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路事务中心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查找各镇街、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方面的短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辖区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巡逻巡查、驻点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交警部门要持续保持严管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六)廉江市第九中学和廉江市吉水镇鹤岭小学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一是教育部门牵头密切联动各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发现未成年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管理力度,并要对接其监护人,给予监护人从严惩戒教育。二是教育部门要联合学校勇于探索、创新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优化对违法违规学生的宣传教育方式,突出对违规违法次数多、类型重复的学生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短(微)信等宣传工具,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扩大宣传教育面,提升广大学生和家长遵纪守法意识及遵守交通规则意识,要持续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孩子充分认识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自觉践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式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