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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新民镇“2·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廉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27 15: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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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9850分,在X680线9KM+100M廉江市新民镇丰九百村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与一辆侧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侧三轮摩托车驾驶员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廉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同意廉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廉江市新民镇“2·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2位专家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GU80**中型普通客车

(1)粤GU80**中型普通客车20161130日取得廉江市交通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交运管002800668号)经营许可证号:0028006**,起讫站:廉江汽车客运站-安铺汽车客运站。

2品牌型号:少林牌SLG66020**,车辆识别代码:LGF1797G2F1083**。发动机号码:FG3FPG043**。注册日期:201611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5月。所有人: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交通局办公楼*楼。使用性质:公路客运。发证日期:20161128日。

3GU80**型普通客车购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廉江营销服务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PDFA214401351600000012**保险期间:自202112210起至2022122024时止)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EJ21440135160000001**保险期间:自202112280时起至2022122724止),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人身伤亡每座赔偿限额80万元。

4GU80**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为19人,总质量为5700kg整备质量为4150kg事发时该车辆共有6乘客,无超载。

5发生事故后,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湛江市霞山区驰达汽车修理厂检测机构GU80**型普通客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鉴定,根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得到如下检验鉴定结论:受检的GU80**型普通客车制动系检验合格。转向系符合使用标准。照明系:损坏无法检测

6发生事故后,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GU80**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T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13)、《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的有关方法和公式,得到如下鉴定意见:GU80**型普通客车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72km/h

7GU80**型普通客车无拼装、改装嫌疑。

8GU80**型普通客车在湛江支队廉江大队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显示:机动车状态是正常。

2.K863**牌号拼装侧三轮摩托车,实际支配人是蔡*钦,无保险。

1发生事故后,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湛江市霞山区驰达汽车修理厂检测机构K863**牌号拼装侧三轮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鉴定,根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得到如下检验鉴定结论:受检的K863**牌号拼装侧三轮摩托车制动系不符合使用标准。转向系经检验符合使用标准。照明系:损坏无法检测

2)桂K863**牌号拼装侧三轮摩托车,经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K863**牌号拼装侧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检测,由于受两车运动状态影响,未能在视频图像内寻找到清晰对照物,且路面未检见该车事故发生前的制动痕迹,该车事故发生时的不具备鉴定条件。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

1.GU80**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族,1967623日出生,住址廉江市安铺镇南大街一横巷**号,持有“A1A2”类机动车驾驶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4408221967062306**住址: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南大街一横巷**,从业资格类别:运驾驶员,发证机关: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有效期至2027129日。

3.发生事故后,对莫*的酒精、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测试结果:为零。

4.经查,*20211220日和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5.经查询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莫*(男,证号4408221967062306**,准驾车型A1A2),近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记录。

6.K863**牌号拼装侧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蔡*钦,男,汉族,1946313日出生,住址:廉江市新民镇壅塘村蔡队*号,经查询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未发现有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记录,无保险。

(三)涉事单位情况

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72111052**,成立日期:19975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廉江市交通局*楼,经营范围:城市及郊区公共汽车营运;长途汽车客运;城市及郊区出租汽车营运;普通货运。汽车配件销售(不含进口)。

)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阴天,毛毛雨天气,视线良好

2.道路情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廉城,西往安铺镇,水泥路面,路面良好,道路标线齐全有效,双向两车道,东往西方向有限速标志(40公里)、路口设有路口标志,丰九百村路口没有标志。

3.客车运行状态情况。202229850分左右,莫*驾驶粤GU80**号中型普通客车沿石安线从廉城往安铺镇方向行驶,途经新民镇丰九百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29850分左右,莫*驾驶粤GU80**号中型普通客车沿石安线从廉城往安铺镇方向行驶,840分,粤GU80**号中型普通客车行至廉江石安线9KM+100M(新民镇丰九百村路口)路段。突然,蔡*钦身穿雨衣,没有戴安全头盔,驾驶桂K863**号牌拼装三轮摩托车从丰九百村路口左转弯进入石安线,来到粤GU80**号中型普通客车前方,事发突然,两车相距太近,莫*来不及刹车,客车(速度72公里/小时)正面与蔡*钦驾驶的侧三轮摩托车尾部右侧发生碰撞,莫*停车后去查看对方情况,发现蔡*钦双脚跨在摩托车上,身体和头倒在边侧三轮摩托车车斗上,已经没有呼吸。莫*先拨打110报警,再拨打120救护车。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229901,廉江市中医院急诊救护车出发新民镇丰九百村路口,914分,救护车到达新民镇丰九百村路口,医生对蔡*钦检查诊断后,宣布蔡*钦已死亡,心跳呼吸骤停。918分,新民镇镇长带领应急办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现场有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市应急局工作人员、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和车队长开展救援工作,维持现场秩序,930分,新民镇应急办主任电话汇报事故现场情况给廉江市应急值班室,1136分,廉江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广东省应急值班值守系统报送给湛江市应急管理局。2月14日,根据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意见:蔡*钦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

)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民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救援,由镇长带领应急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城区中队交警、新民派出所、丰九百村委、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廉江市中医院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对现场进行维持秩序,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家属接待、医疗救治等工作。事故处置过程中能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应急处置。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得当、协调有序,没有造成次生事故。

善后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目前赔偿金额为32万元,但死者家属对该金额不满意,正在走法律程序,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中。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根据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粤廉公(司)鉴(尸)字[2022]015号)检验意见,被鉴定人*钦是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有关统计规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驾驶粤GU80**中型普通客车途经有减速带及有限速(40公里)标志的交叉路口路段不减速慢行并超速(72公里/小时)行驶1,且遇险在安全距离的情况下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2.事故死亡者蔡*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2驾驶桂K863**拼装侧三轮摩托车上路3行驶且驶入道路左转弯时没有按规定让行4,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双方的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负同等责任5

间接原因

1.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农村中老年人群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不戴头盔,无证驾驶摩电且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转弯、行经无信号指示路口不减速让行,随意横穿道路。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202229发生X680线9KM+100M廉江市新民镇丰九百村路口交通事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该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莫*,未遵守交通规则,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追究其行责任。

(二)*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对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责成廉江市交通运输局、城区中队、新民镇政府向廉江市道安办作出书面检讨,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新民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生产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对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限速路段没有按规驾车,未保持有效安全车速行驶,遇到突发情况未能正确处理安全意识、操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失,没有强化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纪律对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缺位。

、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廉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举一反三,把安全生产贯彻和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开展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问卷和实操双结合考核,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伤亡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廉江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以挂靠经营为主的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强化运营车辆动态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

(三)强化属地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廉江市新民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廉江市道安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要强化夜间、凌晨等时段的重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牵头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有效治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廉江市政府和关职能部门要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城乡摩电超载、不戴头盔、过路重型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制作警示、教育效果好的公益广告,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面,让交通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用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