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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9·14”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廉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2-14 15: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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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4日上午10时许,一辆E397**大型普通客车途经廉江市石城镇东环大道万屋村路段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2名乘客死亡,司机和乘客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2万元。

事故发生后,湛江市领导和廉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程*带领湛江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张*升、湛江市交警支队长林*和廉江市委书记陈*才、市长柯*、常务副市长陈*东、市委常委朱*池、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韩*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廉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同意廉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廉江市“9·14”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2位专家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1915日,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廉江市“9·14”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

1E397**大型普通客车202056日取得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交运管4505001106**号)经营许可证号:4505001051**,经营范围: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品牌型号宇通ZK6938HB9车辆识别代码LZYTCTD65E10425**发动机号码:A02YAE303**注册日期:20151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7所有人: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南珠大厦南珠园小区一排十**楼,使用性质:旅游客运,发证日期为2020426日。

3)桂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购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交通行业分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114030939012369618**保险期间:自2021410起至202233124时止)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保险单号:114030939012482520**保险期间:自20214130时起至2021101324止),其中平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费为2740元,平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扩展司乘人员责任保费1000万元。

4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为39人,总质量为14000kg整备质量为10100kg事发时该车辆实载人数38人,无超载。

5发生事故后,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湛江市霞山区驰达汽车修理厂检测机构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鉴定,根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得到如下检验鉴定结论:受检的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制动系检验合格。转向系符合使用标准。照明系:损坏无法检测

6发生事故后,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T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41-2019)、《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的有关方法和公式,得到如下鉴定意见: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75km/h

   (7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无拼装、改装嫌疑。

8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在2021年有2条违法记录:1.2021421日在广东茂名市北京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60112.2021130日在广东湛江S285线省道吴川(蓬吴线)0公里0米,交通违法行为代码1039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

1.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族,1971322日出生登记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车田街8*1**持有“A1A2E”类机动车驾驶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4409021971032222**住址:茂名市茂南区车田街8*,从业资格类别:运驾驶员,发证机关: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有效期至20201229日。

3.发生事故后,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对袁*的血液作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未检出乙醇成分。

4.经查,*2020722日和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5.经查,袁*20201118日在广西柳州有违法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代码:10390

(三)涉事单位情况

1.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1218日,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南北公路交北海大道西北角南珠华源商务楼11**号,法定代表人: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汽车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2.经查,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2021在廉江市违法记录统计:2020105日桂E228**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2020929日桂E312**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2020626日桂E312**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202126日桂E312**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一共4起违法行为。

)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雨天,阴暗,视线不清晰

2.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在廉江市石城镇东环大道万屋村路段东南方向往廉江田园寨风景区,不是机非混合道路,水泥路面,路面平直、潮湿,宽25米,有路面标线,道路两侧是绿色植被

3.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运行状态情况。事发*驾驶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从茂名市往廉江市田园寨风景区方向行驶,途经廉江市石城镇东环大道万屋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1914日上午10时,司机袁*驾驶桂E397**号大型普通客车共有38人,沿廉江市东环大道前往廉江市田园寨风景区(桂E397**行驶路线:从广东省茂名市出发,廉江南下高速,途经廉江市东环大道,目的地是廉江市田园寨风景区),车辆行驶至万屋村路段,当时车速75km/h,在靠右侧第三车道行驶,突然车辆失控,车头左轮碰撞了道路中间的隔离带,司机袁*打右方向,车辆未减速仍然以车速75km/h驶向公路右侧路边并快速冲过路边水沟,撞倒水沟外树木,然后侧翻在地面上。

(一)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19141010廉江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接到120指令1012分,两台救护车先后出发赶往事故现场1026分,救护车抵达现场,现场已经有公安、消防人员和村民在救治伤者,医务人员立刻参与救援工作。1030分,医生发现桂E397**乘客伍*被客车横梁压在脖子上,已无生命体征。另一名乘客关*武在客车倒数第二排,也没有生命体征。廉江康福医院、石城镇卫生院、河唇镇卫生院、廉江仁徤医院、廉江市中医院医务人员陆续到达现场将伤者转运到廉江市人民医院救治。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领导和石城镇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救援工作。11时,现场需要治疗伤者已全部转运到廉江市人民医院救治。12时左右,石城镇政府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到廉江市人民医院跟进伤者治疗情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石城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救援,由镇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飞鼠田村委会、廉江市人民医院、康福医院、石城镇卫生院、河唇镇卫生院、廉江仁徤医院、廉江市中医院、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对现场进行维持秩序,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家属接待、医疗救治等工作。11时,伤者全部送往廉江市人民医院救治,伤情无大碍,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善后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事故善后工作进展情况正常稳定。事故车辆E397**是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为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为该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在20211026日,两名死者家属与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死者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完成。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死者*武和伍*事故发生时是桂E397**大客车的乘客根据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粤廉公(司)鉴(法尸)字[2021]1*8号)检验意见,被鉴定人*武是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根据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粤廉公(司)鉴(法尸)字[2021]1*9号)检验意见,被鉴定人伍*是创伤性休克死亡。另外5名乘客受伤住院,情况稳定。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有关统计规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2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为客车车辆的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1,在雨天路面湿滑、视线不清晰的情况下,以75km/h速度驾驶大客车,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2,导致车辆失控仍以75km/h速度撞上路边植被树木侧翻地上

间接原因

1.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根据北海市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对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桂E397**客车调查发现: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期间未申请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仍从事旅游包车业务,属违法行为4

2.*,作为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兼主要负责人,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2021914发生廉江市石城镇东环大道万屋村路段一起道路交通事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规定,对该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在廉江市“9·14”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

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三十三条7【交通肇事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8,依法对*给予行政处罚。

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9的规定,依法对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生产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对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雨天行车,未保持有效安全车速行驶,遇到突发情况未能正确处理安全意识、操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失,没有强化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纪律对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缺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廉江市各镇政府街道办)、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和北海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应当认真吸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密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一是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深挖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避免事故发生方法、措施,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二是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车辆运行期间不间断监控并及时提醒、监督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为,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三是“两客一危一重货”企业要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切实关心驾驶员身心健康,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行为。四是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督促乘客时刻系好安全带,不断提升旅客安全意识;结合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2.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辖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检查和督查,认真组织实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3.廉江市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部门要不定期对辖区客运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廉江市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要求,深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善联合执法和安全管控措施,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安全管控,以严执法促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切实加大道路客运执法查处力度。廉江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要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客车的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大客车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针对雨天、夜间事故高发的问题,要采取设点布控、流动巡控、重点盯守等措施,切实堵塞道路交通管理漏洞。

(四)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廉江市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的宣传力度,督促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管理责任,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运〔20216)第三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第(五)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严查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旅游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简称包车牌)运行、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