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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02-13 16: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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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林荣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59-6688069

  办公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

  网  址: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ylbzhj/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廉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湛江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措施,制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四)按国家、省、湛江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按国家、省、湛江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国家、省、湛江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九)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湛江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廉江建设。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人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刘铸元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李秋云

  (三)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按国家、省、湛江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拟订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公费医疗管理政策,承办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廖明超

  (四)医药价格招采和法规股。按照国家、省、湛江市有关规定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省、湛江市有关规定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苏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