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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02-13 17: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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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曹忠芬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59-6683281

  办公地址:广东省廉江市建设大道6号

  网  址: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nyncj/index.html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和湛江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本辖区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海洋综合执法装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省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研究提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振兴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公服务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及推动数字农业、数字乡村建设。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和渔港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行使辖区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等涉海综合执法职责,负责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以及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和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负责渔船安全生产和防台减灾工作等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等内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的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市人大和政协有 关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负责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

  负责人:洪廷

  (二)发展规划与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以及有关农村情况收集和综合统计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贯彻执行农田建设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人:关淇元

  (三)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基层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合体制工作;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起草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及政策草案,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

  负责人:黄炜煜

  (四)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及推动数字农业、数字乡村建设。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协助农业统计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实施农产品(含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农业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农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与本局有关的执法听证会;负责规范海洋综合执法和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全市海洋综合执法案件审理。负责全市海洋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和督察工作;承担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负责人:林东  

  (五)种植业管理股。贯彻执行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蚕种,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负责人:胡奇圣  

  (六)区域协作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省外东西部协作、有关单位定点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有关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防止返贫监测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吴志武  

  (七)应急指挥与综合协调股。负责拟定海洋综合执法计划,负责海洋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负责海洋综合执法监督平台应急值班、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值守,受理涉海涉渔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指挥协调渔船防台风应急、海难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系,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承担人民武装相关职责,协助海上力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负责对全市海域巡航监视。负责执法船艇管理,拟定全市海洋综合执法装备建设规划、维护保养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牵头组织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应急工作。

  负责人:邱安东  

  (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渔政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渔业水域执法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渔业重大专项执法行动、负责伏季休(禁)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或参与海上维权执法行动。负责渔业案件的调查、审理。制定区域性海域使用、海洋矿产、海洋环境和无居民海岛保护等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海洋重大专项执法行动,负责海域海岛、海洋矿产和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及案件的调查、审理。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渔业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等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统筹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一股、二股、三股的相关执法工作。

  负责人:庞伟明

  (九)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一股。按照权限负责良垌镇辖区的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渔船安全生产等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人:李永清

  (十)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二股。按照权限负责营仔镇、安铺镇辖区的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渔船安全生产等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人:马乐  

  (十一)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三股。按照权限负责高桥镇、车板镇辖区的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渔船安全生产等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人:林俊锋

  (十二)畜牧与饲料股。贯彻执行畜牧业、饲料业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指导和协调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饲料工业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及组织饲料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种畜禽。组织畜牧业新技术、新良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和畜禽品种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负责人:林国煜  

  (十三)兽医与屠宰管理股。贯彻执行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监督管理畜禽屠宰行业、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负责全市兽药生产、销售的管理监督工作。

  负责人:万世新

  (十四)水产养殖与渔业渔港管理股。贯彻执行全市水产养殖、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政策。指导水产养殖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养殖证和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办理水产种苗进出口事项。指导渔业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和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扶持养殖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和发展养殖渔业科技术研究、引进、转化和成果验收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产品索源制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渔业增殖放流、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贯彻执行渔业和渔港发展政策。指导并组织渔港规划的建设;承办渔业渔港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渔业渔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制度、伏季休渔制度。监督管理渔具渔法、远洋渔业、渔船和渔港。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工作,参与涉外渔业事件处理。落实国家有关惠渔政策。组织实施现代渔港、渔业避风水域建设,推动渔港经济建设,指导制定渔港管理章程。负责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渔船海事、渔事案件调查处理和调解。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指导监督渔业船员培训。负责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设计单位及船用产品制造企业资格认可的初审和监督工作。

  负责人:宣成文

  (十五)农业机械管理股。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发展相关政策、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的登记、年检审、牌证核(换)发和转户工作,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手的技术考核、证件的核(换)发,农机维修网点监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手的培训工作。

  负责人:袁汉良

  (十六)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计划生育、人才管理、教育培训、审计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工作,协助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团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协助农业科技推广奖评审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负责人:李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