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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林业局
来源:廉江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5-02-19 10: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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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潘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59-6668200

  办公地址:廉江市中山五路一号市林业局办公大楼

  网  址: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lyj/index.html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与生态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凭证采伐。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本市生态公益林划定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及省、湛江市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及省、湛江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范性文件,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林业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林业领域的数据收集和管理,推进林业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培育林业发展新业态。制定并实施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二)按职责权限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办理涉林涉草相关案件。

  (十三)指导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在森林防火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街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及省、湛江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秘书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保卫、外事、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资源领域科技研发和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

  负责人:潘祥胜

  (二)营林与种苗管理股(市绿化与生态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发展与建设规划实施,国有林场林区公路计划和建设等。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规划、重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拟订林业管理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调查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按职责权限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协同做好林业数字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绿化与生态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负责人:黄彪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编制全市森林釆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部门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按职责权限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指导监督基层林业行政执法。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市林业空间信息的开发利用、林业大数据应用,牵头林业数字化建设工作,培育林业发展新业态。

  负责人:陈绍辉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沼泽湿地、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的滩涂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职责权限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协同做好林业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林业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负责人: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