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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03-05 09: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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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广东省廉江市建设大道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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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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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订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林权、海洋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措施。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的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枃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审批项目规划方案。负责城乡景观环境的规划(包括城乡雕塑、建筑小品、城乡照明景观、户外广告规划等)。参与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选址的报批手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规划管理,负责和审查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制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提出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及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勘察测量成果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科学构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堿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章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规划项目的落实。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省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地灾隐患点的巡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协助省厅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海洋经济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六)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堿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发展、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检查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城督察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城市更新和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重新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城乡更新有关措施;编制城乡更新规划和方案;负责城乡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及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東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对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下放和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東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秘书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保卫、外事、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堿科技研发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宣教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以及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海洋科学调查。调处土地、林权、海城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代表市政府行使山林、土地、滩涂权属裁定权

(四)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股。负责自然资源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的审核管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拟订地价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拟订与公布等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会同有关股室督促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及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研究起草本市村镇规划的有关建议和技术标准。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修编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地质矿产管理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地下热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采矿权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行政规费的征管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处理矿产资源纠纷,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参与地质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九)海域海岛管理股。贯彻执行海城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监督管理海堿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海城使用权流转工作;审核海城使用项目;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组织围填海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海堿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城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配合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勘测与地理信息股。负责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和地理信息市场;承担测绘及测绘成果的管理,承担测绘资质和地图的审批或审核工作;依法实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及地理信息市场监督检查;办理測绘任务登记,落实测绘成果交汇制度;承担外来单位到我市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管理,负责编制城乡勒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勘测单位资格验证注册和城市勘测成果验审;管理市测量控制系统。参与海洋基础地理信息调查与勒测

(十一)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集中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组织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编制及审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编制市域乡村建设规划;负责指导监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协调交通专项规划和各类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维护和更新城市规划区、镇区和集中建设区的地下管线数据库;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重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路牌、广告牌选址定点审核;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和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统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报送、审核公布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审批工作;负责本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城市规划区、镇区和集中建设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报建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

(十三)执法股(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重大案件;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依法对闲置土地认定和查处;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动态巡查工作;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督察相关工作。

(十四)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制度章程,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城乡更新项目专项资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城乡更新股。负责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和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管理工作。制定城乡更新措施;编制城乡更新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城乡更新项目的招标、招商;负责组织城乡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编制城乡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组织审核城乡更新项目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督促检查城乡更新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统筹推进城乡更新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六)人事股(纪检监察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高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