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廉江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廉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廉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下是对《办法》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办法》适用于廉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征收活动,同时也涵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
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四大原则。所有征收项目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征收房屋的情况
《办法》严格限定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具体包括七类情形:国防和外交需要;政府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组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旧城区改建(针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收决定前的关键程序
方案公示与征求意见:征收补偿方案须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事前开展风险评估。若涉及被征收人达到100户及以上,还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请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资金保障:征收补偿费用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及时获得补偿。
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法调查认定。合法建筑或未超期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筑或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四、补偿内容与方式
(一)被征收人有权获得以下三项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2.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非住宅房屋)。
(二)补偿方式任选其一或组合:
1.货币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政府提供调换房屋,结算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的差价。旧城区改建中,若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调换且该地段有房可换,政府应优先提供;
3.两者相结合。
(三)特别保障:征收个人住宅,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五、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费用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被征收人无需付费。
评估机构须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
六、签约、搬迁与“先补偿后搬迁”
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奖励机制:对在签约期内签约并按时搬迁的,政府可给予签约奖励、搬迁奖励、整体项目按期搬迁奖励等,具体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核心原则:先补偿、后搬迁。政府完成补偿后,被征收人才负有搬迁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七、法律责任与监督
征收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的,需承担赔偿、处分乃至刑事责任。
暴力阻碍征收工作的,依法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将受到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相关部门须及时核实处理。
八、施行时间与解释权
《办法》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