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25年,我市发生14起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2026年以来,又发生多起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普遍存在监管责任虚置、施工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原有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管理需求。
为切实扭转被动局面,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和上级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农房建设实际,对《廉江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廉府规〔2024〕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
5、《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湛府规〔2025〕6号);
6、《湛江市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湛府规〔2026〕1号);
7、《廉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
二、目标任务
一是厘清市、镇、村三级监管职责边界,构建“市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农房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消除监管盲区;
三是建立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四是严控高处坠落、坍塌等易发事故风险,坚决遏制农房建设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
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并对“限额以上农房”“限额以下农房”“低层农村住宅”“非低层农村住宅”进行定义,实现精细化管理。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至第八条)
首次以专章形式明确市、镇、村三级职责:
1、市级层面:确立市住建局行业主管部门地位,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执法、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协同职责;
2、镇级层面:明确审批备案、过程监管、执法查处、竣工验收等六项具体职责,量化“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20%”等硬性指标;
3、村级层面:落实网格巡查、“一户一档”、问题上报等职责。
(三)第三章:建设过程管理(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明确建房村民首要责任、工匠与企业主体责任、设计技术服务要求。突出以下刚性约束:
1、三层及以上农房必须委托有资质施工企业承建;
2、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3、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工匠必须持证上岗并从镇(街)工匠库中选用。
(四)第四章:重点环节质量安全管控(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
明确关键工序检查节点和影像留存要求,设立六条施工安全禁令,包括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简易起重设备,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
(五)第五章:监督与信用管理(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工匠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发生事故、使用禁用材料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纳入镇(街)年度绩效考核。
(六)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
明确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6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主要特点
(一)职责法定化、具体化
将“市级督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责任体系以条文形式固化,镇级抽查比例、村级巡查频次、处罚信息报送时限等均予以量化,使监管责任落地有据可依。
(二)管理全链条、闭环化
构建“审批—巡查—处罚—信用”监管闭环,将安责险投保、从工匠库选人、签订规范合同等作为开工备案刚性前置条件,明确供水供电单位须查验验收意见表方可受理服务,形成末端倒逼机制。
(三)安全禁令清晰化、刚性化
针对我市事故中暴露的高处坠落、脚手架坍塌、用电火灾等高频风险,设立六条施工安全禁令,以“严禁”形式明确底线,便于一线监管人员和施工人员记忆执行。
(四)信用惩戒联动化、长效化
建立工匠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推送至自然资源、城管执法、供水供电等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治理格局。
五、新旧办法主要变化
六、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