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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5-29 1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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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25年,我市发生14起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2026年以来,又发生多起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普遍存在监管责任虚置、施工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原有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管理需求。

  为切实扭转被动局面,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和上级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农房建设实际,对《廉江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廉府规〔2024〕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

  5、《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湛府规〔2025〕6号);

  6、《湛江市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湛府规〔2026〕1号);

  7、《廉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

  二、目标任务

  一是厘清市、镇、村三级监管职责边界,构建“市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农房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消除监管盲区;

  三是建立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四是严控高处坠落、坍塌等易发事故风险,坚决遏制农房建设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

  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并对“限额以上农房”“限额以下农房”“低层农村住宅”“非低层农村住宅”进行定义,实现精细化管理。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至第八条)

  首次以专章形式明确市、镇、村三级职责:

  1、市级层面:确立市住建局行业主管部门地位,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执法、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协同职责;

  2、镇级层面:明确审批备案、过程监管、执法查处、竣工验收等六项具体职责,量化“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20%”等硬性指标;

  3、村级层面:落实网格巡查、“一户一档”、问题上报等职责。

  (三)第三章:建设过程管理(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明确建房村民首要责任、工匠与企业主体责任、设计技术服务要求。突出以下刚性约束:

  1、三层及以上农房必须委托有资质施工企业承建;

  2、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3、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工匠必须持证上岗并从镇(街)工匠库中选用。

  (四)第四章:重点环节质量安全管控(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

  明确关键工序检查节点和影像留存要求,设立六条施工安全禁令,包括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简易起重设备,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

  (五)第五章:监督与信用管理(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工匠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发生事故、使用禁用材料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纳入镇(街)年度绩效考核。

  (六)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

  明确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6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主要特点

  (一)职责法定化、具体化

  将“市级督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责任体系以条文形式固化,镇级抽查比例、村级巡查频次、处罚信息报送时限等均予以量化,使监管责任落地有据可依。

  (二)管理全链条、闭环化

  构建“审批—巡查—处罚—信用”监管闭环,将安责险投保、从工匠库选人、签订规范合同等作为开工备案刚性前置条件,明确供水供电单位须查验验收意见表方可受理服务,形成末端倒逼机制。

  (三)安全禁令清晰化、刚性化

  针对我市事故中暴露的高处坠落、脚手架坍塌、用电火灾等高频风险,设立六条施工安全禁令,以“严禁”形式明确底线,便于一线监管人员和施工人员记忆执行。

  (四)信用惩戒联动化、长效化

  建立工匠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推送至自然资源、城管执法、供水供电等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治理格局。

  五、新旧办法主要变化

修订维度

原办法

新办法

主要变化

框架结构

六章29条

六章18条

新增“职责分工”“重点环节管控”专章

职责界定

职责笼统模糊

三级职责清晰量化

镇级月抽查≥20%、村级周巡查全覆盖

关键制度

缺乏具体抓手

新增信用评价、联合惩戒、关键工序检查

形成“审批—巡查—处罚—信用”闭环

惩戒措施

处罚手段弱

不予登记、不予供水供电、信用黑名单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业主义务

原则性规定

强制投保安责险、从工匠库选人

压实源头责任

  六、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一图读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png




相关文件链接:廉府规〔2026〕3号 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江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