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我市城区共享电动车的规范管理,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国家、省、湛江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承载能力、公共交通发展需求以及城市管理现状,制定了《廉江市城区共享电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出台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在制定过程中,《办法》的条款内容严格遵循上位法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起草部门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办法》明确适用于廉江市城区范围内共享电动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确立了“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多方治理”的管理原则,并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对城区共享电动车实施总量控制,确保车辆投放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公共出行需求等相匹配。
(二)厘清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办法》详细规定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停放秩序、运营考评等;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通行秩序及登记上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同监管,形成了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了运营企业的全链条主体责任。《办法》用较大篇幅(第三章)对运营企业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包括:
1.准入与备案:企业需具备固定场所和专业团队,投放车辆前须向城管部门备案。
2.技术与数据: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北斗定位、智能头盔,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实时数据共享。
3.运维与调度:要求企业按投放量的一定比例配备路面整理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和故障车辆。
4.安全与保险:必须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配备人脸识别系统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使用。
5.退出机制:明确了企业终止经营需提前报告并妥善处理用户权益和回收全部车辆。
(四)规范了车辆停放与用户骑行行为。《办法》对车辆停放提出了严格标准,并划定了严禁停放区域。同时对使用者提出了必须佩戴头盔、不得违规载人、不得闯红灯逆行等十项具体行为规范,将管理触角延伸至使用终端,引导市民文明用车。
(五)建立了严格的监督考核与退出机制。明确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运营企业实施综合考核,并严格落实考核结果运用。对于不具备经营能力、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规定的企业,可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特别是明确规定了“一年内累计二次评分考核不合格的”,将淘汰企业并收回运营配额,建立了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文件链接:http://www.lianjiang.gov.cn/zwgk/zfwj/content/post_2159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