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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江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廉江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10-13 11: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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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22〕33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方案》主要完善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等相关规定,明确了规划和建设标准,细化了各部门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责。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的各项政策得到落实。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二)《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

  (三)《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22〕33号)

  (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4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说明

  《廉江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从五个方面构建我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工作部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注重实效。通过旧城区改造、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等方式,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解决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数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同步推进。坚持“五同步”原则,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工程中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四是部门协作。廉江市人民政府及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需根据本方案的职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使用等工作。

  (三)规划和建设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建设,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须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建成后均应无偿移交我市政府。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实行“交钥匙”工程。

  (四)职责分工。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职能,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分工。特别是对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均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和实施要求进行,保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范,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办证、管理、使用、收费等规定。

  (五)保障机制。一是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二是建立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的各项政策得到落实。三是要求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时,严格审查住宅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附件:新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置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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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相关文件: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江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