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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廉江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21 17: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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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廉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满足教育科学发展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局草拟了《廉江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为加快落实湛江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本《办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5722日至202573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意见反馈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

  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廉江市教育局人事股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必须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

  电话号码:0759-6684339

  电子邮箱:bgyx886@163.com

  通讯地址: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廉江市教育局人事股

  邮   编:524400


  附件:廉江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廉江市教育局          

20257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廉江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廉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满足教育科学发展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教师是指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核准编制外,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人员,主要用于解决公办中小学校在编专任教师因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学科调整及增加学位等情况造成的教学岗位临时性空缺。

第三条临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中学临聘教师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临聘教师需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技能条件和身心条件;

5.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原则上临聘教师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可直接采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由廉江市教育局通过统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第三方机构必须拥有教师招聘平台及满足招标数量需求的教师储备。所有临聘教师均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其人事关系隶属于第三方机构。廉江市教育局与第三方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相关的责任及义务。

第五条每年4月底前,由各公办中小学校向廉江市教育局申报下一学年的临聘教师使用计划。廉江市教育局根据职责权限,依据按照标准、额度控制、一校一核、动态监管的原则分别予以审核,提出临聘教师工作方案,经我市机构编制管理机构、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廉江市教育局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临聘教师的引进、补充以及退出,市教育局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报市委编办备案

第六条各用人学校每年根据廉江市教育局下达的临聘教师用人计划,编制本校下一学年的临聘教师用人方案。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编制的用人方案,实施临聘教师的招聘、培训、派遣入职、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奖惩、离职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第三方机构要结合廉江市教育局每学年审批的临聘教师用人计划及各校临聘教师的具体情况,及时动态调整临聘教师,对各校临聘教师要建立完善的引进、补充、退出机制。

第八条各公办中小学校要根据省、市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将临聘教师的年度考核一起纳入本校在编教师年度考核,根据临聘教师在校表现对照其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交由第三方机构作为其续聘及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临聘教师工资要坚持廉江市域内统一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我市在编新入职教师工资标准(含五险一金),具体由廉江市教育局与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确定。

第十条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临聘教师工资标准,定额发放工资给所派遣的临聘教师,并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所派遣的临聘教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奖惩奖励,为临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公办中小学校临时聘用教师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含购买服务管理费),由廉江市教育局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市财政统筹资金解决。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给第三方机构。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印发的临聘教师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廉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2025 施行,有效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