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廉江文化,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最大限度抢救、征集、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96—2023)有关规定,廉江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反映廉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内容
反映廉江市历史发展的具有收藏、展览、研究、纪念价值的文献、图片、音像及实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关于廉江革命历史、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手稿、照片、信札、标语、证件、证书、徽章、肩章、旗帜、票证、收据、回忆录、日记、手稿等历史文物资料;
2.反映廉江市各个历史时期,廉江籍或在廉江工作、学习、生活过,并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重要人物、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廉江市活动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艺术作品、照片、录音(像)、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3.廉江籍的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参加会议的胸牌、桌签、信笺、提交议案手稿、照片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原件;
4.反映廉江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商标、广告等各类档案资料;
5.廉江辖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地图、报纸、刊物、契约、证书、钱币、票证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6.反映廉江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掌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家谱等各类档案资料;
7.具有廉江特色的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其他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式
1.移交。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人或单位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
2.捐赠。集体或个人通过自愿无偿捐赠的,可直接将捐赠档案资料交市档案馆,也可联系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征集,市档案馆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妥善保管、并具名代为展示,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捐赠人必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无争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捐赠人承担。
3.寄存。对确有保存价值但不愿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可交由市档案馆寄存。寄存期间,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由市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4.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
五、征集要求
1.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并权属清晰,要附有简要内容说明,包括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基本信息。
2.音像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由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3.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实物史料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六、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廉江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
联 系 人:刘付琳、张权
联系电话:0759-6625483
电子邮箱:labc2021@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联系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南辅路与南通东路交叉口文化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524400
廉江市档案馆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