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明确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服务室)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并将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0759-6610210
(二)邮箱举报:ljgovorm@163.com
(三)信件举报:廉江市人民政府(廉江市五一路1号),邮政编码:524400。
二、受理单位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服务室)。
三、举报范围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进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环节的刑事案件,不在受理范围内。
四、其它事项
关于举报材料标准、举报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方式等,继续沿用《廉江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廉江市处非办)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