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位于雷州半岛北部,是全国著名的三大雷区之一,全市年平均雷暴日数95天,汛期即将来临,我市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做好今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与其规模相匹配的雷电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客运车站、火车站等;
(四)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等;
(五)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金融系统营业网点等;
(六)市政公共设施,如照明灯饰、户外广告设施等;
(七)农村地区的候车亭、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和种养殖区;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机构开展,其中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资质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四、责任与监管
(一)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防雷标准规定。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者应当按标准和规范主动整改,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同时将检测结论和整改建议抄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廉江市气象局将加强辖区内防雷安全监管,切实规范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行为,督促业主单位落实雷电防护装置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责任追纠。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防雷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不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雷检测的现象,可向廉江市气象局举报。廉江市防雷管理监督电话:0759-6670902,19927311109。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廉江市气象局
2024年2月27日
廉江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