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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江河、长山河、香山河、白马岭河、塘蓬河、杨柑河、良田河、新布河、良垌河、新华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1-24 1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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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廉江河、长山河、香山河、白马岭河、塘蓬河、杨柑河、良田河、新布河、良垌河、新华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并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廉江河:自石城镇流沙埇至新民平塘入九洲江,长约26.84公里。

     (二)长山河:自长山镇凌垌村桥至新屋场村汇入沙铲河处,长约27公里。

     (三)新华河:自新华河马旺塘村段至新华河里鱼巴村段,长约14.5公里。

     (四)白马岭河:自长山镇那毛角村至青平镇红坎村汇入长山河处,长约13.21公里。

     (五)塘蓬河:自塘蓬镇洲湾至石颈镇乌石汇入沙铲河处,长约38.2公里。

     (六)杨柑河:自雷州青年运河西海河至杨柑河南山塘村段,长约7.24公里。

     (七)良田河:自良田水独田村段至下三合村出海口处,长约19公里。

     (八)新布河:自阿尔坝铁路桥至鹤地水库,长约15公里。

     (九)良垌河:自良垌河西坡段至湍流村出海口处,长约34.6公里。

     (十)香山河:香山河划界任务分为两段,其中香山河1自青平镇长湖坝至汇入沙铲河处,长约9.77公里;香山河2自青平镇农业银行以北至青平镇大田坝,长约10公里。

       二、划界标准

     (一)有堤防(规划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

       廉江河:自起点茶山村至东环大道段(长度11公里)左右岸为无堤防无规划段,管理范围线为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两岸交界线外延10米;东环大道至创业北路段(长度2.5公里)左右岸为有堤防段(直立挡墙),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10米;创业北路至西瓜坡水闸段(长度2.66公里)左右岸为有堤防段(梯形土堤),管理范围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15米;西瓜坡水闸至打铜村段(长度1公里)右岸为有堤防段(梯形土堤),管理范围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15米,左岸为无堤防无规划段,管理范围线为设计洪水位与两岸交界线外延10米;打铜村至汇入九洲江段(长度10公里)左右岸为无堤防无规划段,管理范围线为设计洪水位与两岸交界线外延10米。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

       塘蓬河:现状河流均为天然河堤,无堤防,管理范围线为20年一遇设计水位与两岸交界外延10米。

       长山河:现状河流均为天然河堤,无堤防,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设计水位与两岸交界外延10米。

       香山河:现状河流均为天然河堤,无堤防,管理范围线为20年一遇设计水位与两岸交界外延10米。

       白马岭河:现状河流均为天然河堤,无堤防,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设计水位与两岸交界外延10米。

       新华河:现状河流均为天然河流,无堤防,管理范围线为5年一遇设计水位与两岸交界外延10米。

       杨柑河廉江市段:两岸均为农田且无成型堤防,且无规划,河段管理范围线为5年一遇设计水位与两岸交界外延5米。

       良垌河:现状河流存在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以基准线外延10米;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为设计洪水与岸边交界线外延10米。

       良田河:现状河流存在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以基准线外延10米;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为设计洪水与岸边交界线外延10米。

       新布河:阿尔坝铁路桥至下游岐山桥段段两岸均为农田或坡地,无成型堤防,且无规划,河道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与岸边交界线外延10米。

       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经公示及专家评审通过,形成廉江河、长山河、香山河、白马岭河、塘蓬河、杨柑河、良田河、新布河、良垌河、新华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附件),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廉江市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道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廉江市水务局实名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廉江河、长山河、香山河、白马岭河、塘蓬河、杨柑河、良田河、新布河、良垌河、新华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册.zip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