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九洲江、营仔河、安铺河廉江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并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九洲江廉江市段,分为九洲江干流、营仔河、安铺河3段,划界河段总长约83.46公里。其中九洲江干流起点为鹤地水库第二溢洪道出口处,终点为横山镇豆豉村分汊口处,全长48公里;营仔河自分汊口处起,向北流经营仔镇后汇入北部湾,全长19.6公里;安铺河自分汊口处起,向南流经安铺镇后汇入北部湾,全长15.86公里。
二、划界标准
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外延30米;
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为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外延10米;其中左岸合江桥至上坝桥约2.2公里河岸位于廉江市郊,管理范围线为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外延15米。
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经公示及专家评审通过,形成九洲江廉江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附件),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廉江市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四)、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