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建设和美廉江,推动廉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首届“道德模范”和第二届“廉江好人”。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市文明委会议评选,确定廉江市首届“道德模范”和第二届“廉江好人”初定人选各10名。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初定人选及简要事迹(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8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公示期间内,欢迎广大群众来函来电实事求是地反映初定人选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29611,传真:6618566,联系地址:廉江市五一路1号市委大院文明办,邮编:524400。
附件一:
廉江市首届“道德模范”初定人选事迹简介.doc
附件二:第二届“廉江好人”初定人选事迹简介
廉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