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第二批15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湛府函〔2016〕33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对照梳理,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第二批3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廉江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第二批3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