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秋冬季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天气干燥,火险等级持续偏高。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廉江市已于2025年11月27日正式发布森林禁火令,明确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及周边区域进行焚烧杂草、秸秆、枯枝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然而,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漠视法规,擅自违规用火,不仅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必然要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违规用火案例通报如下,请广大群众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案例一:焚烧禾秆引发火情,罚款300元
2025年11月29日凌晨,廉江市塘蓬镇六深村委会单等村村民卜某育,在山岭脚露天焚烧禾秆。因风向突变,火势蔓延至周边林木,引发火情。巡山扑火队员及时赶到现场扑救,过火面积约2.9亩,未造成重大损失。卜某育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塘蓬镇执法部门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野外焚烧树叶,罚款200元
2025年12月1日,廉江市河唇镇上村尾村村民梁某学,在禾地岭荔枝园内焚烧树叶,导致火势向周边林木蔓延。河唇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迅速到场处置,过火面积约259.2平方米,未酿成更大灾情。执法人员对梁某学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森林是宝贵的生态屏障,防火护林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禁火令绝非“一纸空文”,而是保障安全、守护家园的“生命防线”。我们再次郑重提醒: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让我们携手行动,严防森林火灾,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平安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