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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采,重罚十八万——非煤矿矿山安全红线不可逾越
来源:廉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0-09 17: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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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块石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换来近十八万元的罚单,这条“生财之道”最终变成了“破产之路”。

  2025年8月7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东某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公然将石材销往市场。接报当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便擅自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便擅自进行生产销售石材的违法事实,其行为涉嫌违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重罚落地,付出惨重代价

  2025年8月13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严厉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1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9884.15元。罚没合计179884.15元。

  近十八万元的代价,远远超过了企业通过违法生产所获得的短期利益。这本“经济账”的背后,更是一本“安全账”。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的“生命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非煤矿矿山企业生存发展的“通行证”。国家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很明确:非煤矿矿山采石场属于高风险作业场所,容易发生边坡坍塌、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可以确保企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

  这家石业公司绕过安全监管,直接进行生产销售,相当于把工人生命置于危险境地,把周边群众安全当作儿戏,这种漠视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侥幸心理酿苦果,安全投入才是真效益

  “先生产后补证”、“边生产边办证”的侥幸心理,终究难逃法网。此案中,群众举报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出社会监督的力量。

  企业应当清醒认识到,安全投入不是成本,而是效益;不是负担,而是责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所做的安全投入,远比违法生产所受的处罚要小得多。

  试想,如果因为缺乏安全设施导致边坡坍塌,或者因为管理混乱引发爆炸事故,付出的将是生命的代价,这是一个企业永远无法承受之重。

  警钟长鸣,安全发展才是正道

  这起案件给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矿山企业敲响了警钟:

  对企业而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严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要明白: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成本。

  对从业者而言,要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境中工作,对于无证生产的企业要敢于拒绝、勇于举报,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对公众而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发现无证生产行为,请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您的一个电话,可能阻止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容触碰。让我们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