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湛江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处理周某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
*【关键词】
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行刑衔接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本案涉及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即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查处。
2023年12月19日10时许,廉江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廉江市公安局高桥镇派出所对位于廉江市高桥镇国道某医院旁的叶某房屋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处系廉江市高桥某停车场经营者周某所使用,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储存柴油。现场查获一处容积约20m³的地下柴油储罐、一辆罐体容积为45.5m³的柴油油罐车及两辆配备加油机并装载柴油的大型货车,共计储存柴油25.64吨。尤为严重的是,该地下储罐距离医院人员密集区域仅8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本案涉及跨年结案,处理过程需综合考虑法律时效及案件复杂性。
周某之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即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鉴于其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且储存地点位于人员密集区域,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
*【案件评析】
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执法部门对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税收秩序的坚定决心。同时,也警示广大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营与管理。
广东湛江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处理杨某、吴某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要旨】: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本案旨在强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格监管。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9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与廉江市公安局高桥镇派出所联合检查中发现,位于廉江市高桥镇老罗角的某停车场及其员工杨某、吴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储存柴油。经查,两处非法加油点分别位于停车场东侧和西北角,涉及柴油总量19.65吨,且储存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紧邻人员密集区。
* 【处理理由及结果】:
鉴于杨某、吴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活动,且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3年12月20日将案件移送至廉江市公安局处理。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确保了行刑衔接程序的及时执行。
* 【案件评析】:
本案暴露出杨某、吴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严重忽视,其非法经营储存柴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该案也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对于此类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国家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烟花爆竹、零售点变更、零售许可证未重新办理
【基本案情】2024年2月18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廉江市城北梁某烟花爆竹档涉嫌将烟花爆竹置于廉江市廉城某日用杂品店进行零售,此举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零售许可证管理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于同日立案调查(立案号:(湛廉)应急立〔2024〕xx号)。经查,该烟花爆竹档主要负责人吕某因店面被封锁和经营困难,擅自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且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主要证据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及调查询问笔录等。
【处理理由及结果】鉴于廉江市城北梁某烟花爆竹档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且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其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等从轻情节,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廉江市安委办自2024年初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执法行动以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排查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本案中,廉江市城北梁某烟花爆竹档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彰显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决心,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