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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民法院做客《民声热线》直播间
来源:廉江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2-04-08 0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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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周三)上午10点,由廉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与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办的《民声热线》节目,邀请了廉江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灼诗等相关负责人做客廉江电台直播间,参加由市直属机关工委和廉江市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的《民声热线》直播节目,与市民在线交流,解答疑问。在节目中,嘉宾们主要就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及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复解答。

 

  01

  问:我全款买下朋友的房产后,因为税费太高,暂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交付使用。后朋友又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来借款,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我知道后,想起诉要求朋友协助办理过户,能得到支持吗?我的合法权益应如何行使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的规定,你可以起诉要求朋友协助办理过户,但房屋的抵押权不影响。即你购买的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如果你朋友不能偿还银行的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的规定,银行有权对房屋行使抵押权的。这种情况下,你最好向法院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你朋友返还购房款并赔偿违约损失。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02

  问:我驾驶自己的无号牌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事故认定对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我没有为电动车购买交强险,现在受害人要求我赔偿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损失,然后再按事故责任赔偿不足部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答: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依法必须购买交强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你作为肇事无号牌超标电动车的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再按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

  03

  问:分居两年是不是自动离婚了?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而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律上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故不是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协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04

  问: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混乱,拒不接受业主的整改意见,又不同意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能否不交物业费?业主还有其他维权途径吗?

  答: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业主有按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有按合同约定履行管理物业的义务。虽然物业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但业主也不能因此而不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业主可以起诉解除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也可以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甚至可以依法定的程序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更换物业公司。

  05

  问:承租人未按约定交付租金,出租人能否采取停水、停电或锁门等措施催收租金?造成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出租人应否赔偿?

  答:如果合同中约定拖欠租金出租人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或锁门等措施催收租金,则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助行为,且有合同的约定。出租人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催收租金,并且因此而造成的承租人经济损失也不用赔偿。

  06

  :我的汽车已转让给其他人,但没有过户。现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我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机动车属于动产,其物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准。机动车的登记手续是机动车管理机关对车辆的管理措施。买卖机动车正常的情况下均应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使用者,因为他享有车辆的运行利益。所以,即使买卖车辆没有过户,只要车辆买卖是登记手续齐全,购买了相应的车辆保险,年检合格,符合机动车买卖法律规定且已经交付新车主的,原车辆所有人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07

  问:我借了别人的钱,约定的利息是月利率3%。请问属于高利贷吗?我可以不还吗?

  答:国家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中保护的利率为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现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四倍即年利率14.8%,换算为月利率1.23%。你所约定的月利率3%已超过法律规定,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所以,你借款还是要偿还的,利息可以按法律规定的利率计算支付,超出部分可以不按约定支付。

  刑事

  01

  问:廉江市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向好,盗窃、抢夺、抢劫等等以前经常发生的案件减少明显,但是电信诈骗感觉就在身边,怎么样电信诈骗行为才构成犯罪?

  答: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电信诈骗的对象广泛,受害群体大,对社会危害性大,而且网络诈骗的手段很多,令人防不胜防。打击电信诈骗的力度很大,在审理电信诈骗的案件中,比一般的诈骗定罪、量刑都是有所区别的。一般的诈骗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是五千,网络诈骗则是三千。还有发送诈骗信息超过五千条、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均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02

  问:身份证、银行卡或者电话卡是否借给亲戚朋友用,是否会产生法律问题?

  答:身份证、银行卡或者电话卡都是个人实名认证的。在日常生活中,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已经是我们必不可少的支付手段,身份证、银行卡或者电话卡都能够用于开通微信、支付宝结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借卡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而且不一定要求借卡的行为是获利的。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少的被告人为了每个月一两千块钱的“租卡”费用,有的人甚至没有获得报酬,同样被判处刑罚。因此,不建议将这些卡借给亲戚或者朋友。

  03

  问:小区经常会高空抛物,严重影响安全,有什么方法来管控这些行为吗?

  答:高空抛物的行为很不文明,也很恶劣。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把高空抛物罪单独增设一个罪名。就是故意从建筑物或者高空抛掷物品,有多次实施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等等情节的,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以高空抛物罪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04

  问:喝酒后不能开汽车,能不能开摩托车呢?什么情况下达到醉驾?

  答: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是否醉酒以行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作为标准,血液乙醇浓度超每100毫克80毫升的,即为醉酒驾驶。法律明确规定是驾驶机动车,摩托车也是属机动车的一种,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定应当要好好遵守。

  05

  问:经过公安机关的打击,以前廉江地区打奖、打私彩的现象已经少了很多,对于“收飞”的行为是怎么样处罚的?

  答: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群众赌博(即一般群众所称的“收飞”),是开设赌场的行为。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赌资交收数额累计达到 30万以上或者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等等,均是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适用的量刑档次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并不适用缓刑。《修正案(十一)》施行前,情节严重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打击力度、惩处力度已加大。

  06

  问:在超市中买了东西忘记结账,会不会构成盗窃罪?

  答: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些行为的才构成盗窃罪,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的规定,在湛江地区盗窃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而入户、携带凶器、扒窃和多次盗窃这些行为则没有数额的限制。

  07

  问:清明节快到了,扫墓经常会烧纸币和蜡烛元宝这些东西,如果引起山火,会否构成犯罪?

  答:犯罪行为主观方面分为故意或者过失。如果不是故意纵火,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火灾,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具体包含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或者过火林地超过4公顷的(或者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可能会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大家在扫墓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防护,谨防火灾。

  08

  问:村民承包山岭种植荔枝,但村民又在承包的地上硬底化,甚至用来建房,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较大的标准是10亩以上的林地或者5亩以上的基本农田,超过相应的标准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09

  问:村边就是一条河流,经常有人简陋的挖掘机去挖沙,是否构成犯罪?

  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开采的矿产品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 万元至3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达到相应的标准会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

  01

  问:我应当在何时申请执行?

  答:一般情况下,您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例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180天(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02

  问: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我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生效的法律文书(注:判决的需要判决书及承办人出具的生效证明,如果调解的只需要调解书);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手续。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03

  问:申请执行时,我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吗?

  答:执行费用一般无须您预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缴执行申请费,该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

  04

  问:法院为什么要暂时停止执行我的判决?

  答:●案外人对所要执行的财物或是行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一方当事人确实有客观原因致使无法继续执行程序,例如:

  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并从其死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明确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并从其终止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其他情形,例如:

  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被执行的财物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所争议的标的,因而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法院或者提审该案件的上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本案执行的;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等。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依您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对案件的执行。

  05

  问: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告知因法院执行被冻结了,但本人对法院的诉讼、执行一无所知,该向谁反映?如何解决?

  答:根据采取冻结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文号或执行案号(银行持有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有记载),向冻结帐户的法院进行反映或提出异议。

  06

  问: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债权人去世,是否还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应该谁去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因此,债权人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需提交继承的证明文件。

  07

  问:案外人反映自己的财产被人民法院非法执行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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