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周三)上午10点,由廉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与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办的《民声热线》节目,邀请了廉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茂明等相关负责人做客廉江电台直播间,参加由市直属机关工委和廉江市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的《民声热线》直播节目,与市民在线交流,解答疑问。在节目中,嘉宾们主要就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及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复解答。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了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问: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是什么呢? 答:一是法律咨询,二是代拟法律文书,三是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与非诉讼代理,五是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是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问:申请法律援助是不是一定要核查经济困难情况? 答:不是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检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是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优抚对象,三是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问:听说申请法律援助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请问什么情形适用? 答:以下18项证明的情形适用:(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四)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五)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证明;(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证明;(七)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八)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证明;(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证明;(十)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证明;(十一)属于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证明;(十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证明;(十三)属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的证明;(十四)离退休人员由军队管理的证明;(十五)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证明;(十六)警察因公致残证明;(十七)属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证明;(十八)见义勇为证明。 问: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答: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或立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受益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再婚证明等);(3)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材料;(4)立遗嘱涉及财产的需提供相关财产证件原件(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及其复印件;(5)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处派员上门办理;(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我父亲年事已高,想办理遗嘱公证,可以办理上门公证吗? 答:廉江市公证处严格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公证便民、利民、惠民行动的要求,把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转化为“零距离”上门提供公证服务,为行动有困难、不便前往公证处申办公证业务的困难群众提供上门公证法律服务。可以致电廉江市公证处(电话:6623338)咨询有关事项。 问:如何办理委托公证? 答: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应遵循申请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的原则。委托书公证,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3)委托书文本;(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如何办理保全证据的公证? 答:保全证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法人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办理保全公证,应遵循全面、客观地提取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使用价值的原则。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主体资格(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料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3)需要保全的证据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和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材料;(4)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须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能够说明申请办理保公证的有关证件;(5)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我应该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1、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那个行政机关)是地方政府,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如,不服廉江市河唇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应向廉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政府某个部门,需找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即可申请行政复议。如:不服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廉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仅能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我想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有时间限制和是否需要收费? 答:有限制,一般情况下,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侵害其合法权益那天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可以延长。申请行政复议不需要缴费。 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限;(七)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受理。 问: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我怎么知道是否是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问: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行政复议的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请永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签字,日期请统一填写提交申请书当天的日期)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2、法人或其他组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实);(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对)。3、如果委托代理人,需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书面的推选证明。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或证明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必要证据资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四)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五)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问: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对我有帮助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问:如果群众在执法单位来执法时,不亮执法证或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是否可以进行投诉? 答: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可以向廉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进行投诉。地址:塘山南路29号四楼,电话:0759-661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