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8日将廉江市福利院12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向社会公告征集收养意愿人,公告期内编号为SY2024-06-05接收到收养申请材料3份,SY2024-06-11接收到收养申请材料3份,现将每组前三名收养意愿申请家庭的初审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同时每组评分最高的确定为收养申请人进入收养能力评估程序,经初步审查符合收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由廉江市民政局向收养申请人发出《收养评估通知书》(附件2),并同时书面或电话通知。若在收到评估通知书后,但逾期不提交所要的相关资料,则视为放弃,并启动下一名作为收养申请人进入收养能力评估。被确定为进入收养能力评估,按要求在廉江市民政局指定的接待室开展现场评估。若评估不合格,启动得分下一名的收养意愿人申请人评估。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所提意见或建议应包括意见内容、具体理由或依据、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等。提交途径如下:
1.邮寄地址:廉江市新兴南路18号(廉江市民政局一楼社会福利股叶文湖)
2.电子邮箱:ljmzj@lianjiang.gov.cn
廉江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 20日
附:1.2024年廉江市福利院儿童收养申请人初审初评结果
附件1
2024年廉江市福利院儿童收养申请人初审初评结果
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SY2024-06-05
备注: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SY2024-06-05收养意愿人按总分高低排序。
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SY2024-06-11
备注: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SY2024-06-11收养意愿人按总分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