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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22 11: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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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企业规范诚信经营,现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廉江市某餐饮店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及违反法律: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依职权对辖区内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厨房内设有厕所,仓库与厨房连通无任何遮挡,厨房内对室外开放的窗户无纱窗遮挡;食品处理区设厕所,不具备纱窗、挡鼠板等三防设施,容易造成食品污染。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整改回头看时,发现该商家仍未完成整改,执法人员依职权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该店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20264月,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餐饮店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本案中,该餐饮店对市场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漠视食品安全风险,严重威胁群众的饮食安全。网络销售并非法外之地,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切实自查自纠,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群众网络订餐饮食安全。


案例二:廉江市某饮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基本案情及违反法律: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依职权对廉江市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操作间的冰柜、货柜内,当场查获三样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及购进票据,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确认,供认不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指导该店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20263月,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饮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指导该饮品店全面开展整改工作,规范食材采购、储存、台账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警示意义:本案中,该饮品店漠视食品安全底线,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暴露了其在食材管控、进货查验等方面的明显漏洞,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该案,充分彰显了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在此,郑重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廉江市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标签标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及违反法律: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依职权对辖区内某网络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厨房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另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冰柜中发现无标签标识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指导该店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20264月,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网络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标签标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网络餐饮经营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材采购、储存关口,及时清理过期、无标签标识食品。严禁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经营,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线上线下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网络订餐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