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21〕127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3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位)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月,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21社保年度4190元/月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26421元/月,下限调至5284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904元/月,下限维持1720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26421元/月,下限调至5284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统计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