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要求,我市276所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填写规则发生变更,现拟将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第一位数由“1”变更为“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第15位数由“1”变更为“8”,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第15位数由“1”变更为“9”(详见附件),其他事项不变。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规则如下:原证202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请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办理更换手续,新证有效期自换证日起3年有效;原证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到期的,在2026年9月30日前到局教育股领取新证,新证有效期到期日在原来基础上顺延1年;2028年8月31日后到期的,在2026年10月31日前到局教育股领取新证,按原有效期到期日换发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11日至8月17日,共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疑问、需修改信息,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759-6683301。
附件:廉江市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更正信息清单
廉江市教育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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