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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引
来源: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6-26 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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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共有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

  5.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若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则无需另外提供抵押合同。

  (1)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提交);

  (2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提交);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

  http://183.62.50.114:18999/remgr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七、咨询电话0759-6689651

  八、监督举报

  1.廉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股:0759-6683096

  2.廉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668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