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验线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验线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湛自然资<建管>〔2024〕553号)的要求,现就优化建设工程验线事项办理程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验线的所需申请材料,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同步提交,实行一次申办,同步办理,减少报建单位申报次数。建设工程验线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建设工程验线时一并提交《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书》。
二、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同步审核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定线成果的一致性。确认相符的,待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步出具验线合格证明文件。
三、对于提交的建设项目定线成果不符合已批准的设计方案的,不通过验线,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申报。
四、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直至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完成。公告牌设置纳入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日常巡查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验线可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附件: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验线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湛自然资<建管>〔2024〕553号)
2.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书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验线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