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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资料没有提交,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事宜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19 1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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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开发商交楼至今合同已满一年多,开发商并没有向有关部门提交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资料,反而一再误导业主资料已经交上去了,业主与开发商交涉也没有得到具体提交资料的时间,也与开发商协商能否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资料,让业主个人去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并没有得到理会,没有相关承诺时间。 请帮忙解决,谢谢!


答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商品房一手转移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买卖合同、全款发票、完税证明、身份证、宗地图、房屋分户图等。如果资料符合登记条件的,请到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我局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可办结。如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延迟申请办理的,请与开发商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