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建设单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将该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8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意见并附具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1.传真可发至0759--6671083, 请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意见"字样, 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2.信件寄往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524400, 信封上请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意见"; 3.电子邮件发至:lfj637720@126.com,标题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意见";4.咨询电话:0759-6617637, 联系人: 黄生。廉江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