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江市良垌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复的公告
廉自然资(公告)〔2026〕25号
根据廉江市良垌镇洪村村白石坑经济合作社,黎屋村新地经济合作社,良田村边河、下村经济合作社,蒲苏村苑瑶埇经济合作社,琴山村礼诗堂经济合作社,上角垌村江口经济合作社,象路村后塘经济合作社,中塘村青羗仔、山寮经济合作社的申请,我局将位于良垌镇洪村村委会白石坑村,黎屋村委会新地村,良田村委会边河村、下村,蒲苏村委会苑瑶埇村,琴山村委会礼诗堂村,上角垌村委会江口村,象路村委会后塘村,中塘村委会青羗仔村、山寮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1258公顷(廉府集有(2012)第017967号、廉府集有(2012)第017976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110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209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686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815号、廉府集有(2012)第019446号、粤(2026)廉江市不动产权第0006419号、廉府集有(2012)第019601号、廉府集有(2012)第019661号范围内),作为廉江市良垌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人民政府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良垌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湛江建用字(08)〔2026〕13号)批准上述建设用地,并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良垌镇建设用地。
如对上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良垌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湛江建用字(08)〔2026〕13号 ).docx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