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廉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陈春玉0759-668138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张洪基、刘桂梅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廉江市青平镇振兴二路三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廉府国用(2012)第0037507/1301067号
张四妹
登记机构: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