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廉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陈春玉0759-668138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车永荣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廉江市中山三路7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廉府国用(1993)第0005673/01024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O.20100022,《廉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明》NO:20100010
车逸平、车日明
登记机构: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