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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0 1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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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市已于2025年7月21日发布《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廉府通〔2025〕39号),公告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8月4日。由于该项目线路调整,涉及拟征收村庄有所变化,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廉江市石颈镇扬名水村、山埇村等,石岭镇塘雷村、龙飞村、簕塘村等,长山镇谷邦村、横州坡村、李屋村、路带村、罗村村、茅田村、那凌村、瑞坡村、长郊村、石滩村等,拟征(回)收土地范围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回)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回)收土地面积:208.8806公顷(合3133.209亩,含国有土地538.406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廉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补偿登记相关情况: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补充公告发布之起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廉江市建设大道24号,联系人:潘振辉,联系电话:0759-6683045)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

  六、其他事项

  原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原预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专此公告。

  附件:1.南湛高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pdf

      2.附件: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征地预公告补充公告位置示意图.pdf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