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及公众参与公告
廉江市人民政府拟开展廉江市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保障被征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征地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廉江市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2.位置范围:
地块一位于河唇镇,东至河唇镇新屋仔村碑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东环大道,西至河唇镇黄竹山村落叶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东环大道;
地块二位于河唇镇,东至河唇镇新屋仔村新屋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东环大道,西至河唇镇新屋仔村新屋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东环大道;
地块三位于河唇镇,东至河唇镇新屋仔村新屋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东环大道,西至河唇镇新屋仔村新屋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东环大道;
地块四位于石城镇,东至石城镇上县村上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东环大道,西至石城镇上县村上县经济合作社集体士地,北至东环大道;
地块五位于石城镇,东至东环大道,南至东环大道,西至石城镇田寮村毛黎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石城镇田村毛黎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六位于城北街道,东至城北街道角湖垌村黄墩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东环大道,西至城北街道角湖垌村黄墩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东环大道;
地块七位于石城镇、城北街道,东至石城镇东莲塘村五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东环大道,西至城北街道角湖垌村牛路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东环大道;
地块八位于石城镇,东至石城镇东莲塘村叶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东环大道,西至石城镇东莲塘村低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东环大道;
地块九位于石城镇、罗州街道,东至广东省国营绿洲水泥厂新村分场国有土地,南至东环大道,西至广东省国营绿洲水泥厂新村分场国有土地,北至东环大道;
地块十位于石城镇、罗州街道,东至石城镇飞鼠田村廖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东环大道,西至石城镇飞鼠田村马兰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东环大道;
地块十一位于石城镇,东至石城镇飞鼠田村飞鼠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廉南大道,西至石城镇飞鼠田村飞鼠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东环大道;(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3.用地权属:集体土地涉及廉江市石城镇东莲塘村大桥头、低坡、五里、叶村经济合作社,飞鼠田村大园坡、飞鼠田、廖村、马兰山、三胎岭、万屋经济合作社,上县村上县经济合作社,田寮村毛黎经济合作社;河唇镇黄竹山村落叶仔经济合作社,新屋仔村新屋仔、碑角经济合作社;城北街道角湖垌村黄墩、牛路头经济合作社。
4.用地面积:总面积26.2925公顷(其中国有土地4.4212公顷,集体土地21.8713公顷)。
5.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6.拟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对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等内容进行评估;
2.对项目征收土地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项目征收土地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4.对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征收土地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征收土地对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征收土地的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4.公众对本项目征收土地实施的态度;
5.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项目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廉江市建设大道24号
联系人:潘振辉
电话:0759-6683045 邮箱:jcj045067@lianjinag.gov.cn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廉江市建设大道24号
联系人:潘振辉
电话:0759-6683045 邮箱:jcj045067@lianjinag.gov.cn
六、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2日-2025年10月21日止,为期10天。
七、公告说明
1.公众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本项目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附件:廉江市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2日